《议事规则》是1995年11月1日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罗伯特。本书主要讲述了议事的步骤,议事方法技巧,议事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内容,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6篇
【篇一】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
(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
(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
第四条 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
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
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篇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华龙集团企业领导班子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本集团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与维护总部权威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的精神,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自觉维护总部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要注意倾听职能部门、专家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三重一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上级主管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内部工作制度的健全、修改和废除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讨论通过以企业的名义下发重要文件。
(四)研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本企业各科室对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
(六)研究决定本企业人事调整等事项。
(七)本企业干部、职工的年度考评、表彰及惩罚的审批。
(八)研究本企业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问题。
(九)其它需要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
(一)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通过企业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由董事长确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会议。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均由分管领导呈报班子集体讨论,而所提交事项则需事前集思广益,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方可呈报会议讨论。
(四)领导班子进行决策时,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必须超过半数。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当决定对干部的奖惩,对重大违纪案件和一些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才能进行表决。
(五)会议进行决策时,赞成票数要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六)记录会议内容和参加人员。要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准确,会后所有与会人员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议事纪律
(一)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定的,可以向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在班子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应坚决执行原有的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条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任何人都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应及时向下属通报的会议内容和决策事项,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或由分管领导向下属工作人员传达、部署,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篇三】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形式
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议事形式未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议事内容
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支部按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或干部职工大会通过。
三、议事要求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前,应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
xx(单位)党支部
【篇四】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篇五】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进一步健全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完善民主监督程序,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特制定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没、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局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支部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支部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党员干部职工考核、人员调配等;研究决定党内先进工作者的推荐。
5、审议通过局领导班子向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本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
7、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综治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支部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扣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4、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四、决策程序和规则
1、 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的同志汇报。
2、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3、班子会议主持人将各位成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成员同意后,作为局集体意见。对局班子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4、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班子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待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5、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次再议。
6、班子成员因病因事未能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7、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负责贯彻落实,分管领导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篇六】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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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我院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2、本院党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本院党组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
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
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
7、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
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
7、议事公开。凡提交议事的各类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开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开。
三、议事纪律
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支部委员。
2、议事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3、议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4、参加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人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
5、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6、对应议而未议的事项,以及议而未决的事项,不予执行。对议事会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下次议事会讨论,但在组织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不得有任何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违规处理
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2、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又未及时纠正的,由上级党组织对会议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强化执行力,对会议决定事项不执行、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