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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6 16:15:03 来源:网友投稿

工作报告之加强请示报告制度 加强请示报告制度【篇一: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为加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报告之加强请示报告制度 ,供大家参考。

  加强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决策效能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的范围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本局重要会议决策,以及局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

  3、总结材料、工作计划、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和主要工作目标落实;

  4、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出、划拨、出租、出借、出售、变价、报废、报损;

  5、单位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干部职工的奖惩决定、年度增人计划及人员工资的核定和调整;

  6、单位发生的火灾、车祸、工伤等安全责任事故;

  7、出现的集体上访、越级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因素;

  8、请假、休假一天以上;

  9、组织人员集体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研等;

  10、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严格按照局领导分工和职能范围进行;全体干部要认真执行,确保全局政令畅通。

  2、重要事项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统一报送,由局领导报分管县领导,并根据县领导批示落实办理。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局长或县领导请示报告。

  3、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工作要做到各司其职;凡属于局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集体讨沦决定;经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反馈。

  4、要严格组织纪律,对重要事项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给予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篇二:请

  示

  报

  告

  制

  度】

  请

  示

  报

  告

  制

  度

  第一条

  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

  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

  勤

  制

  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

  【篇三: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完成)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目

  录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

  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

  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理。

  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

  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篇二:请

  示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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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

  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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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

  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

  为旷工。

  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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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

  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篇三: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党委党建工作,提高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

  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对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

  请示报告的方法是:

  书记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

  (二)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四)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

  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组织书记、委员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五条

  党支部向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二)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四)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七条

  各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应与党员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

  支部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须请示乡党委,定期向乡党委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

  支部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乡党委请示汇报一次,可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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