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流程展示1 教职工若确实因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请假审批权限报批,履行请假手续;休假期满或休假未满提前回院工作时,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到,并按照原请假审批程序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请假制度流程展示【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请假制度流程展示1
教职工若确实因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请假审批权限报批,履行请假手续;休假期满或休假未满提前回院工作时,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到,并按照原请假审批程序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者,应先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分类要求如下:
(一)事假
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请事假手续:
请事假者由本人到本单位考勤员处填写《请假申请单》。请假3天以内者(含3天),由所在系部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3天以上者,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批。请假超过7天(不含7)者,除所在单位领导、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外,还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经批准的请假单由请假人交人力资源部保管,作为核算薪资的依据,同时单位考勤员处有存根,方便填写《考勤登记表》。
3、事假期间工资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月请事假在7天(含7天)以内,不扣基础工资,按日岗位津贴×请假天数计算,在月岗位津贴中扣发;月请事假超过7天,按日扣发基础工资和岗位津贴×请假天数计算。年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纳入年终考核指标,按比例扣减全年绩效奖金。
(二)病假
1、教职工因病(非因公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及非计划生育内怀孕流产的女职工可请病假。
2、请病假手续:
请病假者由本人到本单位考勤员处填写《请假申请单》,持医生诊断书、病假证明(急诊除外),办理请假手续。请假10天(含10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根据其病情和本单位情况审批,报力资源部备案;请假10天及以上者,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急诊的教职工,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期间工资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月请病假在10天以内者(含10天),不扣基础工资,按日岗位津贴×病假天数/2计算,在当月岗位津贴中扣发;月请病假在10~20天者(不含10天,含20天),不扣基础工资,按日岗位津贴×病假天数计算,在当月岗位津贴中扣发;月请病假超过20天者享受医疗期待遇,当月工资按基础工资部分的80%发放;医疗期半年内累计达3个月的`,按桂林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之前多发部分在最后一个月补扣;医疗期规定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执行。年累计请病假在30天以上,纳入年终考核指标,按比例扣减全年绩效奖金。
(三)探亲假
1、探亲假均安排在寒暑假期间,特殊情况需要在其它时间内探亲的,均按事假处理。
2、报销探亲路费手续及规定详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教职工探亲假路费报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