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设备调剂使用管理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煤矿设备调剂使用管理制度 矿综采、综掘、200a 以上移动电器设备以及矿井不需要长期占用的移动设备,由矿设备办负责在全矿范围统一调剂使用。
租赁设备单独建立台帐,由设备办对租赁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承担的费用(简称租赁费)单独进行统计汇总,报驻矿财务站进行核算、结算。
1.租赁设备使用与配套管理 (1)设备办根据生产技术办生产接续计划,编制租赁设备配套计划。租赁设备配套计划须由生产技术办审核,矿主管领导审批。
(2)各单位需要使用设备时,必须提前向设备办提出申请,由设备办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递交设备租赁申请单,并尽快拉回。
(3)设备拉回后,由使用单位和设备办对租赁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负责将租赁设备运至使用地点。
(4)使用单位需退还或停用的设备,必须提前一周向设备办填报设备退还或停用申请,经设备办批准,设备使用单位将设备升井放至指定地点方可办理退还或设备停用手续;否则,视同使用单位须继续使用收取租赁费。
(5)使用单位要保证退还的租赁设备清洁干净;已到大修期的设备,保证零部件齐全;未到大修期的设备,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保证其正常运行。否则,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
(6)因责任事故造成租赁设备损坏,设备办按有关规定追究设备使用单位相应责任,并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修复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设备办及时记录设备台账,保证设备相应信息的准确性。
2、租赁设备租赁费核算办法 (1)设备租赁费由设备折旧费、大修费和管理费三部分构成。
(2)计费原则:
①同一设备在不考虑新旧程度情况下收取的租赁费相同; ②按过煤量计算设备新度系数,并按新度系数调整租赁费。
(3)租赁费的计算:
基本使用费 <1>折旧费:以固定资产卡片计算出的设备折旧费作为设备的应提折旧费。
单台设备日折旧费=折旧费率*单台设备原值 折旧费率=设备总折旧费/(设备总原值*综合利用率*365)*100% 综合利用率=租用设备总原值/设备总原值*100% <2>管理费 单台设备日管理费=管理费费率*单台设备原值 管理费费率=核定年管理费/(设备总原值*综合使用率*365)*100% <3>大修费:为使实际收取的各类设备大修费和计划支出的大修费基本相符,年计划大修费总额除以设备的总原值,计算出大修费率,再用平均单台设备原值乘以设备的大修费率,即单台设备应收取的大修费。
单台设备日大修费=大修费率*单台设备平均原值 大修费率=同类设备大修资金总额/(同类设备总原值*综合使用率*365)*100% (4)租赁费的收取。计提租赁费的时间:从办理出库/厂之日起计费;设备停止计费时间以验收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为准。租赁费收取以天
计算,每月结算一次,驻矿财务站凭结算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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