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党发(2020)16号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对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二项规定br【完整版】-尊龙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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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星党发〔2018〕16 号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 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十二项规定

 (2018 年 7 日 12 日中国共产党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届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战略部署落实到位,促进广大干部聚焦脱贫,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严格的脱贫攻坚责任制 (一)坚持“ 党委主责、政府主抓、干部主帮、基层主推、社会主扶” 的 工作原则,区委统揽脱贫攻坚全局,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全力聚焦脱贫攻坚工作。区委书记和区长是第一责任人,每月召开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脱贫攻坚总指

  — 2 — 挥部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 3 次,每月调研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 8 天,每月走访贫困村 5 个以上。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要领导统筹调度推进区委安排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每月督查指导包靠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 5 次,每月调研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 5 天,每月走访贫困村 5 个以上。

 (二)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1.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上,每月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时间抓脱贫攻坚工作,每月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 5 次,每月深入乡镇(街道)督查指导不少于 10 天,每月走访贫困村 7 个以上、贫困户 50 户以上。2.牵头推进“五通”“五改”“五覆盖”“五保障”相关工作的领导,每月专题调度脱贫攻坚中分管的相关工作不少于 3 次,每月深入乡镇(街道)督查指导脱贫攻坚工作 5 次以上,每月调研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 5 天,每月走访贫困村 2 个以上、贫困户 20 户以上。3.以城市工作为主的领导,每月督查指导包靠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 3天,每月走访贫困村 2 个以上、贫困户 10 户以上。4.不属于以上 1、2、3 范围的区委、区政府其他领导,每月督查指导包靠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 5 次,每月调研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 7 天,每月走访贫困村 3 个以上、贫困户 50 户以上。

 (三)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班子成员全程参与,形成合力。除主要领导和五个片区指挥部指挥长外的其他班子成员每月督

  — 3 — 查指导包靠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 5 次,每月调研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 7 天,每月走访贫困村 3 个以上、贫困户 40户以上。

 (四)脱贫攻坚各片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督促推进片区脱贫攻坚工作。每月至少召开 1 次片区脱贫攻坚工作例会,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办法;每月到本片区乡镇(街道)督促指导不少于 5次,每月调研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 7 天,每月走访贫困村 5 个以上、贫困户 50 户以上。

 (五)不属于以上(一)(二)(三)(四)范围的其他区级领导负责统筹包靠乡镇(街道)的脱贫攻坚工作。每月到包靠乡镇(街道)督促指导不少于 5 次,每月调研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 5 天,每月走访贫困村 2 个以上、贫困户 30 户以上。

 (六)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本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全部精力投入脱贫攻坚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脱贫攻坚任务。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进村入户时间不少于 15 天,其他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进村入户时间不少于 10 天。每周至少召开 1 次专题会,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每两个月遍访辖区内所有村(社区),每半年遍访 1 次贫困户。原则上节假日、休息日必须有 1 名党政主要领导在乡镇(街道)值班值守。

 各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是本乡镇(街道)脱贫攻坚的直接责任人,原则上要把全部精力投入脱贫攻坚工作,每周不少

  — 4 — 于 4 天走访村(社区)、贫困户和开展其他脱贫攻坚工作,每月遍访 1 次所包靠村(社区)的贫困户。

 门 (七)区直各部门 ( 单位)

 )

 承担所负责领域的脱贫攻坚工作。不折不扣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倒排时间,完善程序,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发挥部门业务优势,做好业务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组建工作组到所联系乡镇(街道)驻村、蹲组、包户,与乡镇(街道)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调度 1 次本单位承担的脱贫攻坚工作,做好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每月到所包保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和走访贫困村、贫困户不少于 2 次。

 工作组组长是本部门驻乡镇(街道)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必须常驻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工作,每月至少遍访 1 次所包村(社区)的贫困户,每周调度 1 次帮扶工作;加强驻村干部管理,确保发挥作用。

 (八)村(社区)“ 两委” 是本村(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责任主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村(社区)主任是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积极协调解决本村(社区)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本村(社区)的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统筹做好政策宣传、资料收集、档案规范管理、项目推进等工作;每月至少遍访 1 次本村(社区)的贫困户。其他村干部每月至少遍访 1 次自己联系的贫困户。

  — 5 — 包村干部、区直部门下派的驻村干部负责本村脱贫攻坚的相关工作,每月至少遍访 1 次所包村的贫困户。

 (九)凝聚合力,责任共担。区脱贫攻坚各片区指挥部指挥长和包靠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同责,乡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和行政主要领导同责,乡镇(街道)包村领导、部门驻村干部、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和村(社区)支书、主任同责。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工作中包村干部、区直部门驻村干部、村第一书记和其他村干部的职责,报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协调指挥中心和脱贫攻坚各片区指挥部备案。

 二、实行严格的不胜任退出制度 (一)对存在畏难情绪、临阵畏战,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由本人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辞职,经区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调查、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本人不提出申请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启动问责,直至辞退、开除。

 (二)确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领导干部,提供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实后,视其情况,予以岗位调整。

 三、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脱贫攻坚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和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形,导致产生以下问题的相关人员,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贵州省脱贫攻坚问责管理办法》《毕节市脱贫攻坚问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一)在脱贫攻坚中存在贪污、侵吞、挪用专项款物、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情形的。

 (二)未按计划完成年度贫困村出列任务,有 1 个及以上的村未达到出列村标准,未完成年度减贫人口任务的。

 (三)在市、区等各级各类扶贫成效考核、督查或第三方脱贫评估中,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超过 2%的,满意度低于 90%的。

 (四)扶贫资金滞留超过 1 年或滞留资金数额占年度扶贫资金总额 10%以上的。

 (五)因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职,对涉及扶贫领域的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的。

 (六)在上级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和信访案件调查处理中,全面自查不彻底、督促检查不认真、发现问题不交办、整改落实不到位、调查处理不妥当的。

 (七)其他应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四、实行脱贫攻坚力量统一指挥制度 区直部门下派到乡镇(街道)的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安排和考核。涉及区直部门下派的第一书

  — 7 — 记、驻村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奖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考核发放;差旅费由所驻村(社区)支书和乡镇(街道)包村领导、党委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在原工作单位按规定报销;具备提拔或重用条件的,提拔或重用时须书面征求乡镇(街道)的意见,并延伸到所驻村(社区)考察。具体由区脱贫攻坚各片区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共同制定管理办法。

 五、实行脱贫攻坚“日暗访、日通报”制度 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督办督查中心建立脱贫攻坚“日暗访、日通报”工作机制,对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实行日暗访、日通报,发现问题现场清点、现场追问、现场反馈、限时整改,确保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履职尽责,推动工作落实。

 六、实行正负面清单登记管理制度 (一)正面清单登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以下情形的,纳入正面清单登记管理:1.获得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表彰、通报表扬的;2.经验做法被市级及以上单位肯定或获得推广的;3.措施、制度、技术、管理等方面得到群众公认,成效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单位肯定的;4.其他作出示范、表率的。

 (二)负面清单登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以下情形的,纳入负面清单登记管理:1.被市级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2.在省、市、区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3.因工作失误(失职)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4.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诫勉谈话、召回管理、调整职务、停职检查、免职、

  — 8 — 降职等组织处理的;5.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6.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政务处分的;7.在区脱贫攻坚暗访中被通报批评,存在问题较多的;8.其他引起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登记管理。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副指挥长、脱贫攻坚各片区指挥部指挥长的正负面清单登记信息,由区委委托区委组织部负责收集管理,在年度考核中,提供给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级干部考核加减分的依据。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正负面清单登记信息由区实绩考核办公室负责收集管理,并在年度考核总分中加减相应分值。科级以下干部的正负面清单登记信息由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收集管理,并在各单位内部年度考核总分中加减相应分值。区直部门选派的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由所驻乡镇(街道)收集管理。

 (四)结果运用。1.正负面清单登记作为年终评先选优、考核晋级、提拔使用和组织处理、纪律处理的重要依据;2.其他按照新修订的《毕节市七星关区脱贫攻坚干部正负面清单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七、实行问题清单交办制度 (一)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协调指挥中心根据各级督查反馈的问题及相关领导交办的事项,对脱贫攻坚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以指挥部提示单或督办函的形式交办给涉及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对照整改,同时抄送各

  — 9 — 片区指挥部、各专项攻坚组和区纪委监委。原则上当天问题当天交办,最迟不超过 2 天。

 (二)区脱贫攻坚各片区指挥部根据提示单或督办函要求,结合片区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完善问题清单,督促乡镇(街道)整改落实。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按时按要求反馈至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协调指挥中心。

 (三)各专项攻坚组根据提示单或督办函要求,结合单项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梳理完善问题清单,督促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整改落实。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按时按要求反馈至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协调指挥中心。

 (四)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问题提示单或督办函的要求,结合脱贫攻坚各片区指挥部和专项攻坚组的要求,明确整改责任人,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按时按要求报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协调指挥中心和脱贫攻坚各片区指挥部。

 (五)由区督办督查中心组织,区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结合阶段性工作要求和问题整改清单,对各乡镇(街道)、各区直部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实行一日一督查、一日一通报,同步纳入实绩考核,并送区纪委监委作为问责依据。

 (六)区纪委监委接到区督办督查中心移送的问责建议后,要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于不给予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的,原则上一周内问责到位;如给予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的,按照有关规

  — 10 — 定及时处理。

 八、实行全程同步督查考核问责制度 (一)实行全流程分级同步督查督办问责。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综合协调指挥中心、督办督查中心、脱贫攻坚各片区指挥部、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扶贫领域主管主责部门、各乡镇(街道)每月 25 日前将当月督查台账(考核台账)分别印送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区纪委监委。应当问责的,同时移送印证材料和问责建议。区级领导签署问责意见的,即时移送同步问责。

 (二)实行上级督查考核惩戒和追责,自查发现处理问题考核激励和减免责容错。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力,被区级及以上督查发现问题的,纳入区级考核负面清单予以惩戒,从重处理和严格问责。各片区交叉督查和部门、乡镇(街道)日常自查过程中及时发现并纠正处理的,报经区纪委监委、区实绩考核办研究审定认可后,纳入区级考核正面清单予以激励。对需查处问责但已主动纠正且没有造成较大损失和较大负面影响的,经区纪委监委集体研究后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三)实行督查、考核、问责及时通报。区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督办督查中心或区督办督查局对全区脱贫攻坚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区实绩考核办每月对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正负面清单及重点工作考评情况通报 1 次。区纪委监委阶段性汇总脱贫

  — 11 — 攻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情况、剖析原因、提出要求,原则上一个季度通报一次。对查处的脱贫攻坚领域案例及时通报。区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一案一通报、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要求,及时通报查处脱贫攻坚领域的案例。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阶段性问责落实情况及时通报。

 九、实行问题线索同步移交制度 扶贫领域主管主责部门、督办督查部门、实绩考核部门要建立脱贫攻坚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台账,每月 25 日前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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