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dài biǎo,一指显耀于一代;二指受委托代替个人、集体、组织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亦指由选举产生,替选举人办事或表达意见的人;三指同类人物的典型;四指替个人或集体办事或表达意见;五指体现,反映;六指代为表示。出自明,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3篇
【篇一】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认识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具有本质和鲜明特点,就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以,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施的监督,是代表人民实施的监督,是人民意志的具体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的体现。
一、人大代表的性质(本质)和基本特征
(一)人大代表的概念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这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和一般概念上的代表是有原则区别的。第一点区别是,人大代表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较之于其他代表受委托的民主程度是最高的;第二点区别是,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其所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民主权利也是最高的,是其他代表所不可比拟的;第三点区别是,人大代表受到的监督也更为严格,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的监督,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而且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代表一旦失去选举人的信任,认为其不再能够代表自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随时予以撤换,对渎职、失职、蜕化变质,严重违法乱纪的,可以依法进行罢免。由此可以看出,人大代表是依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权。同时也受到严格监督,既是国家的主人,又是人民的公仆。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行政区域划分和政权体制设置的具体情况,我国人大代表的设置为五级代表制,即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必须由方方面面的代表人物组成,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人、农民、干部、解放军、知识分子、归国华侨,新经济成份中的个体劳动者、少数民族、妇女等都占一定的比例,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而且,人大代表都是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贡献的突出人物,这也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的先进性。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任期一满就必须进行换届,否则就不能以合法的身份参加代表活动。
(二)人大代表的性质
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里“一切权力”,包括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等各种社会权力,但其中最重要的权力,就是国家权力。因为有了管理国家的权力,其他各项权力才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保障并得以具体落实。由此可见,人民只有掌握了“国家权力”,才算抓住了“一切权力”的根本,其他权力才能得以实现。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省和设区的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则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人大代表组成的。县和乡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则是由选区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因此,人大代表是人民选派到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使者,代表人民当家作主,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是我国人大代表本质属性所在。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的性质决定的。关于我国的阶级本质,我国宪法第一条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人大代表的性质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的基本性质。
(三)人大代表的基本特性
人大代表的特性是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所决定,人大代表的特性与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相关。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精神,人大代表的基本特性可以归纳为以下7个方面:
1、产生方式的民选性。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是依法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其地位受法律保护。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如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产生;另一种是间接选举产生,即上一级的人大代表是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省、市三级代表的选举产生属于这一种)。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都是遵循普遍、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直接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进行的。代表的依法选举产生,既表明了人大代表的地位、职权是法定的,也表明了人大代表职务的权威性。人大代表一经依法选举产生,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撤换或改变。
2、代表职务的国家性。按照宪法和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是一种国家职务,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工作和活动是一种政治活动。
3、执法职务的兼职性。我国人大代表职务实行的是兼职制。即人大代表不脱离当选代表之前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且全部或主要报酬仍从原单位领取或获得,不因脱产执行代表职务而丧失享受原单位工资报酬的权利,也不因此而同时领受代表职务工资(但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助或津贴)。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大代表一方面要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还要认真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的作用,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
4、任职时间的届期性。在我国,人大代表实行任期制,而不是终身制。人大代表的任期是人大代表享有代表资格的法定时间界限。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也是5年。人大代表的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至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实际上就是指各级人大代表的换届。人大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只是在法定时期内具有代表资格。任期一旦届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其工作和活动就不再具有合法性,就必须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只有重新当选,才能再次获得代表资格。
5、行使职权的集体性。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集中制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特有的属性和根本特点。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必须通过人大代表的群体活动得以具体体现和落实。人大代表的主体性特征,首先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权力集体。人民代表大会的投票选举,通过各项决议、决定和法律,最终成为国家意志,必须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次,表现在人大代表的个体性与整体性的辩证关系上。人大代表是人大的组织细胞,人大代表个人并不能直接代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也不能直接处理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但代表通过享有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提出的个人意见只要被其他代表所接受或同意,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以法定多数通过时,其意见便上升为国家意志而得以执行,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6、工作和活动的法定性。人大代表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具有鲜明的法定性。一是人大代表一经依法选举产生并被确认代表资格,就具有了法定的代表身份,其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就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二是人大代表的工作和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工作和活动,都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没有任何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工作和活动,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人大代表的工作和活动有法律保障。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大代表行使职权有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职务保障权。
7、权力行使的人民性。人大代表的人民性是由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代表的性质所决定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保障的,它是我国政权的本质属性。人民在我国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最高地位。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有着血肉联系,因而人大代表的法定地位与人民群众的地位息息相关。第一,代表是由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选举产生而进入人民代表大会的神圣使者。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集体行使职权,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受人民的委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第二,代表与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关系,是被选举与选举、代表与被代表、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本质上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与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辩证关系。第三,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人大代表的工作和活动方式得以具体落实。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行使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中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二、人大代表的地位与作用
(一)人大代表的地位
人大代表的地位为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所规定,并通过代表的工作和活动得以充分体现。宪法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代表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这些规定表明,人大代表是负有法定职责的政治身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使者,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者,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占主导地位。
(二)人大代表的作用
代表法明确了人大代表的作用是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而不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其主要含义有两层:一是从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看,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民主性和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集中性;二是从国家机关的设置看,在权力机关的主导下,根据行政、审判和检察等具体国家权力的不同属性,相应设置了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国家机关,体现了国家权力的集中行使和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特性。国家机关活动的原则主要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代表个人独立表达意愿,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干预;二是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个人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集体中的一分子,不能独立行使国家权力;三是少数服从多数,即国家权力机关形成的决议、决定,通过的法律、法规,都必须是经过法定的表决程序,得到法定多数代表的赞成才能形成国家意志。人大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联系人民群众的作用。在我国,人大代表由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这就决定了人大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存在着代表与被代表、委托与被委托、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一旦脱离了人民群众就失去了意义。我国人大代表在政治生活中起着联系人民群众和权力机关的纽带与桥梁作用。人民群众的意志、利益、观点和思想情绪等,主要通过人大代表这一中介,转达到权力机关及有关部门。代表的这一作用主要表现在:其一,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人大代表通过视察、调查、检查活动,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批评、建议,并进行分析、归纳、整理,为参政议政做好准备;其二,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结合审议各项报告工作,将征集的意见、要求、建议等向会议反映。其中,有些作为议案提出,有些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以便引起会议足够的重视。其三,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通过走访、接待、调查等活动,经常与人民群众保持联系,将他们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人民的利益,并且帮助人民群众办实事,解决一些具体困难。人大代表这种代言人和护民官的作用,如发挥得好,将会对维护社会安定,推动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2、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作用。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是我国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之一。在我国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坚持党的领导并不矛盾。在我国人大代表队伍中,比例最大的是中共党员代表,这一现状充分显示了党员代表的重要作用。党员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应站在党和人民利益相一致的立场上,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过程中,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其他代表,以更好地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利益。
3、人大代表集体行使职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决定、监督、任免4个方面的权力,是通过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集体行使予以实现的。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大代表通过审议、表决等民主方式,参与国家法律的制定;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以及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选举、决定任免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各级权力机关,通过本级人大代表集体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力,努力把人民的意志及时上升为国家意志,以便更准确、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应当指出,我国人大代表集体行使职权的政治决策力、社会效果和广泛影响,对整个国家的建设事业,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篇二】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关于人大代表如何发挥代表作用的调研报告
在区人大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十七大重要思想和文献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尽职尽责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为我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政治稳定做出自己应尽的贡献。根据工作需要、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时刻不忘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我始终注意提高自己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历史使命感,增强自己依法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的自觉性,紧紧围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大主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一名人大代表在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应尽的作用,现就以下问题向人大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
1、如何强化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你们采取了一些什么举措,效果如何?
人大代表只有通过代表活动和参与社区的社会性活动才能了解群众在做什么,有什么样的困难,而这些困难中有哪些是要政府解决的,例如:困难企业的下岗职工,单位没有钱替他们交社保,而他们自己更没有能力交,这样的人有相当一部分,要帮助他们把这些落下的社保接上,政府可以对这些困难的职工采取一些优惠政策,比如自己把钱接上的可以免交滞纳金,这样一来可以稳定群众,群众稳定了,社会自然就稳定了。
人大代表只参加代表会是无法完全真正代表群众的,所以代表不能只参加代表会,法律方面、民事审判方面可以请代表旁听,这样人大代表可把群众的意见带入这些领域,真正做到代表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才真正起到作用。
2、在办理代表方案建议,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你们有什么创新之举,效果如何?
人大代表把群众呼声罗列成议案或者建议通过人大提交上去,但如果提案提出的的问题涉及到市里问题,则市人大和区人大应该就议案办理对接、受理议案,然后叫市政府处理,再通过市人大和区人大返回到提交议案的代表,这样群众的问题才能得到及时、快速处理。例如职工医保的问题,大部分医保人员对哪些是医保用药并不知情,住院治疗后在结账时才知道自己用过的药哪些是医保用药哪些不是,并且大部分都不是医保用药,这样一来医保人员就要支付大量费用,大大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医疗保险。
3、当前,人大代表履职的现状怎样?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根源是什么?你们是如何加以改进的?
现在人大代表履职的最大问题是没有社会性活动了解群众呼声,人大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定来规定代表必须深入群众、选民当中,把这作为必须履行的课题,定期参与其中,了解群众,真正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篇三】人大代表在社会治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多措并举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法律
多措并举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任丘市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任丘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和创新,在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上下功夫,努力使代表工作活跃起来,促进代表作用的发挥,代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突出—个“新”字,
不断拓宽交流平台
人大代表来自各条战线,以往的沟通交流多在会议期间或开展活动时进行,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且很多代表来自基层,对我市的发展状况及常委会工作动态不能及时了解,导致代表建议、意见反映不及时,代表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为此,我们构建起三级网络平台,为代表知情知政、展示风采、建言献策提供了更为开阔的渠道,而且让常委会工作更接“地气”,极大地提高了代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
一是建立“人民代表易信群”。以手机易信为依托,由办公室监督管理,在群内及时发布市委最新决策,人大、政府工作动态,让代表们可以及时了解我市发展大局,随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拉近了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的距离,方便了交流。
二是建立“爱任丘谋发展”百度贴吧人大主题帖,及时更新人大工作动态、面向全体代表和全市人民收集意见建议,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进一步开阔了纳言纳谏渠道,提高了代表们提出建议的积极性。任丘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和沧州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期间,我们还在贴吧开设了会议专题贴,会议议程同步直播,与广大网友随时互动交流,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开通了任丘市人大网站,及时公布政策性文件、更新工作动态、展示工作成果、展现代表风采,开辟了一条让全体代表,乃至全社会了解人大工作的新通道。
聚焦一个“活”字,
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代表工作的活跃度直接关系着工作质量的高低和人大作用的发挥。为了调动代表工作的积极性,让整个代表工作 “活”起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尝试。
一是让代表们“走”进来。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活动,每次常委会会议前,都针对会议审议的内容,邀请一些与会议审议内容有关的、懂业务、有专长的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会前调研工作,并把相关内容和有关法律材料,提前一周送到人大代表手中,让人大代表了解掌握调研内容,做好调研准备。调研结束后,参与调研的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进行沟通,有问有答,各抒己见,提出问题和建议。
二是让参与面“大”起来。每两个月组织代表,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考察和检查活动,尽量使每位人大代表每年都可以参加一至二次活动。视察根据不同的视察内容,采取不同的方式和形式进行。视察结束后召开座谈会征求和听取视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让工作方式“新”起来。创新是代表工作的动力源泉,形势的发展要求代表工作必须要有新突破,要在以往的工作方式上不断探索新形式、新方法。例如,为了真实了解政府机关效能建设情况,2013年10月,组织人大代表对窗口单位进行体验式视察,视察采取事前不打招呼、不亮身份、亲自体验的方式进行,真实客观地了解窗口单位的工作情况与工作面貌。视察结束后召开了由主管副市长、窗口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人大代表直接亮出问题,窗口单位现场答复。同时,常委会要求窗口科局对人大代表们所提意见认真查摆,承诺整改落实期限,并在两个月内向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这种全新的工作方法,为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强化工作实效,开创了一条新途径。
彰显一个“精”字,
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代表履职能力的提升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基础。为了更好地提高本届代表履职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主政议政作用,常委会秉持“内外并重”的原则,从提高人大代表自身素质和完善制度保障两方面入手,为人大代表工作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
精心组织、精心选题,制定了详细的培训方案,分步骤、分层次地对不同群体的人大代表进行培训。自换届至今,先后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王振平、选任代工委副主任李建军,沧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张洪明,从代表基础知识、提高审议质量、如何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等方面入手,对八届人大代表进行了全方位培训,切实提高了代表们的业务素质。
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机制,能够从客观和全面的角度上对人大代表的整体工作进行评价,从而达到监督和约束代表工作的目的,激发了代表工作的动力。我们以今年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对常委会代表工作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代表议政活动办法、述职评议办法等制度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从工作运行机制、对代表个人的约束、建议意见的提出和办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工作制度。
立足—个“实”字,
不断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人大代表来自于群众,根植于群众,与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以及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基于此,常委会以市委的中心工作为载体,在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利用人大代表的作用,辐射带动了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在2013年开展的“爱任丘谋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在行动”系列活动。活动伊始,部分代表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了《携手共建美好家园》的倡议书,人大代表们积极响应,以身作则,无私奉献,在城市建设、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城区环境整治等各项重点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据不完全统计,人大代表在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活动中累计捐款达420万元,在捐资助教活动中捐款逾9500万元,充分发挥了带头作用。争创省级园林城市是事关我市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活动中,常委会号召人大代表先行一步,自愿认种认捐树木,还与城管局协调,决定集中种植代表认种树木,设立“人大代表园”。活动中,有156名代表自愿认种风景树260株,累计金额达31万元,充分带动了全市群众植树、护树、爱树的热情。
围绕—个“促”字,
不断强化建议办理力度
近年来,我们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力度,促办促结,使代表建议办结率逐年提高。
一是跟踪督办,在建议整理交办的同时,选取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列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督办邀请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和承办部门共同参加,采取召开办理情况座谈会、实地视察的方式进行,使人大代表和承办部门可以面对面交流沟通,建议办理过程愈加透明;二是做好结办,年终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人代会上将办理情况印发全体人大代表,并对完成情况好、人大代表满意度高的承办单位进行表彰,让人大代表看到建议办理真正落到实处,消除了部分代表“建议提不提一个样,提了也白提”的消极意识,提升了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栏目责编:胡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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