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面存在问题【六篇】-尊龙官网

时间:2022-05-19 08:1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现兴业路76号)和浙江嘉兴召开。上海的李达、李汉俊,北京的张国焘、刘仁静,武汉的董必武、陈潭秋,长沙的毛泽东、何叔衡,广州的陈公博,济南的王尽美、邓恩铭,旅,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面存在问题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面存在问题6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面存在问题篇1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中心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

5.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8.中心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班子成员会议做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休、中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中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面存在问题篇2

同济黄州医院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为保障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投资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决定,接受职工监督,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 特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重要指示的决定;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3.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

4.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5.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6.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7.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

8.人员奖惩办法及实施;

9.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医院重要党建工作;

.其它重要事项。11.

(二)重要干部任免医院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主任)、党支部书记、业务科 室正副主任、护士长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投资 .重大专项建设项目;1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202.20万(含 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2 万)元以上资金使用。10万(含103.预算外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规则

(一)集体决策的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的事项都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充分论证后,再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策。

关系医院建设与发展、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在广泛征意见的基础上,由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形成决策草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表决通过。

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班子会议讨论决策之前,要提交 医院专家委员会审议,形成可行性方案。.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讨论决策之前,有关职见,进行科学论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 证。必须按管理权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需要报批的事项, 后方可实施。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与内容(扩大)党政联席会和院务会。党委会议形式指党委会、会由党委书记主持,讨论决定关系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党建工作;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讨论决定党政相关的重大事项;院务会由院长主持,研究解决行政、业务 部署相关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三)参会人员范围

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确定参会人员。党委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党委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党支部书记(团委书记)等;党政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为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院务会的参加人员为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政办主任。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决策方可有效。

3、会议召开之前,党政一把手要注意沟通,商量议题、指导思想。会议讨论问题时,必须逐个发言表态,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最后形成决议或决定。对有部分分歧的问题,要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有较大分歧的重要问题,暂缓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讨论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不得泄密。

(五)集体决策民主监督

所有会议决策的事项要通过会议、简报、院内局域网、公布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但对某些限制公开时间、范围的事项,不得提前时间或扩大范围公示。

三、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一)决策事项实施:有关事项一旦决策生效,按照领导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党办或院办负责督办。

(二)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主管院领导各职能部门(科室)应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四、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成立“三重一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负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职代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由工会负责督办。

(三)医院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及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四)职代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部门反映意见。

(五)对于下列情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有不良后果、迹象,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节。

(六)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追究责任,明确集体 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七)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 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面存在问题篇3

中共江安镇滨江初中党支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共江安镇滨江初中党支部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面存在问题篇4

xxx 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决策力,根据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是指本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处主任办公会议和处务会议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领导小范围以碰头会、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决定代替。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工作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三)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七)重大执法事项;

  (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

  (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

  (十)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内容:

  (一)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二)选送上派锻炼的干部人选;  

(三)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及奖惩方案,包括重大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处分和处理等;  

  (四)干部外出考察学习方案;

  (五)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一次性标的额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计划;

  (二)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二)预算外大宗物资采购一次性支出1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采购方案;

  (三)预算外行政日常公用经费一次性1万元以上的开支;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由处班子会议(即主任办公会议或处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研究决定。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即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不同意见相持而不能做出一致决定时,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做出决定,另行择时再议。

  (三)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任免工作的具体要求。讨论干部人事推荐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逐个表决,应到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能生效。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不得临时动议。

  (四)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按照有利于集体领导和分管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对涉及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实行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

  (五)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即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了解到“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报告。

  (六)回避保密原则。在讨论涉及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酝酿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与要求:

  (一)深入调研。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组织听证或者公示。推荐干部应当征求局纪检组的意见。

  (二)充分酝酿。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请处班子会议研究。

  (三)确定议题。由主任根据处班子会议议事规则,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班子成员应对提交讨论的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二)主任应当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四)讨论会议要由处综合科专人负责记录,每个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记录。会议形成决策后,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主任审阅后签发,或者必要时将决策结果书面通知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领导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的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处里报告执行情况。

  (二)分管领导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新的决策做出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三)集体决策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重新提交集体讨论做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当在处置后及时向处里报告。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接受局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对未经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向主任报告,或者向局党组织、纪检组反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列入年度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一)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三)应当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个人独断决策的;

  (四)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者有意规避集体决策的;

  (五)未向领导班子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错误的;

  (六)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七)泄露酝酿、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情形。

  第十四条 责任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个人责任分为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

  集体责任的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班子会议专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限期改正;情节较重并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领导班子向上一级组织书面检讨,接受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领导班子集体接受上级处理。

  个人责任的追究,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并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配合局纪检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凡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及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的规定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面存在问题篇5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中心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4.财务年度预算调整;

5.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7.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8.中心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严格按照财政有关文件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班子成员会议做出的决定,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休、中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中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面存在问题篇6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的制度。 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 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 完善决策机制, 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 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凡涉及到“三重一大” 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 集体讨论。 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 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 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 视工作需要, 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 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 事项, 都必须严格依法, 符合国家政策, 按照相关的程序, 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 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 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 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 凡与区域层面有关, 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 事项的决策, 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 学校依法履行国家、 市、 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 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 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 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 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 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 福利待遇、 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 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 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 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 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 学校教职员工、 学生政治思想工作, 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 学校职工的聘任、 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二)重要项目安排

1、 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 学校内的基建项目、 大修改造项目、 新建项目, 以及大宗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 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 学校内的教研组长、 年级组长的任免。

2、 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 选拔和使用。

3、 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 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 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 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 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 凡学校支出超过 10000 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 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 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 需经校务会讨论。

5、 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 经校长确定后, 列入校务会议题。 会议之前, 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 事先酝酿, 基本达成共识。

2、 凡需提交的议题, 确定后, 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 1—2 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 讨论议题时, 分管领导要认真、 全面、 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 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 充分发表意见。 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 会议讨论决定时, 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 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 举手、 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 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 校长可以根据情况, 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 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 凡遇上突难急情况、 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 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 凡讨论“三重一大” 事项, 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2/3,会议方可进行, 表决有效。 凡因故未出席, 则事先由校长听取意见, 可口头或书面。 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 会议记录应完整, 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 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 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 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 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如果有不同意见, 可以保留意见, 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 必须无条件执行。 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 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 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 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 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 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四)决策监督

1、 学校党委、 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 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 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 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 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 总务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对未出席的由总务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 决策范围、 决策形式、 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 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 每学期结束前由总务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 规范权力运行, 加强集体领导, 完善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和上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 全局性, 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

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 指示、 工作部署 、 重要文件、 会议精神;

(二)事关改革、 发展、 稳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 三)全局性工作部署、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 四)党建工作、 党风廉政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 修改及废止 ;

(七)重要的信访、 投诉事项;

(八)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管理)包括下 列列事项:

(一)中层干部选拔、 任用、 考核和奖惩;

(二)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管理)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人防办基本建设、 装修、 信息化工程项目;

(二) 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 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

(二)年度大宗物资采购;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党组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 "事项, 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 通过集体讨论, 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 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防止滥用权力。

(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 应当按照规定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以传阅、 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实行"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 财务、 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 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 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在资金使用方面, 要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资金使用额度的批准权限, 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的 ""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 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调研 。决策前, 应当明确分管领导或者党组成员牵头负责, 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对专业性、 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 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

(二)充分酝酿 。 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 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请党组书记 ( (局长)研究。

(三) 确定议题。 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 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 按照办党支部议事规则或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条"三重一大 ""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 一一)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 二二)办党支部书记(主任 ))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 最后发表意见, 并根据讨论情况, 做出相应决定。

【篇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制度

为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正确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 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 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党政路线、方针、政策 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围绕党政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4、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安排。

6、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各社区、站所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调动及岗位调整。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投资在 2 万元以上的党政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安排

3、其它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单项支出数额在 2 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2、单项资金支出在 1 万元以上的款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镇领导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应事后在领导会上予以说明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的赞成。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策,确保各项事宜及时得到落实。

2、决策前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易难程度,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为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

3、决策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讨论,各抒己见,形成共识。对一些特别重大的问题,要采取票决的形式进行决策,最大限度体现民主。

4、重大事项决策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落实,由党委办负责跟踪监督。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1、分管领导或各站所根据工作情况,提前向镇主要领导汇报需要决策的事项,同时提交相关事项的调研或说明材料。

2、镇主要领导根据汇报决策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列出决策计划,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有关事项。

3、根据决策事项,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决策事项落实情况。

4、年终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三重一大”事项办理情况。

五、责任追究

凡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规定,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不执行或不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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