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集合5篇-尊龙官网

时间:2022-05-10 16:45:04 来源:网友投稿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社会学家给社区下出的定义有140多种。社区是具有某种互动关系的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在一定领域内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共,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5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篇1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基本知识

1.职工代表大会的概念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事业单位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工会是企事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1)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行使以下七种权利:

①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

  ③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

  ④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⑤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

  ⑥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职工大会。职工大会行使前款规定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2)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①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方案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③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④评议、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前款规定职权外,还行使制定、修改企业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3.如何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代表与企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具体选举过程如下:

①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②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应当有残疾人职工代表,残疾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企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③选举代表。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

④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纠正。

⑤当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职工代表的人数是如何确定的?

职工代表的人数根据单位职工总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一般按以下规定确定:

①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②职工一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

③职工一千人以上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名;

④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在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内,企业职工人数发生明显变化的,代表名额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作出调整。

5.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职工代表的权利

①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③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职工代表的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②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③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操作规程

1.会前准备工作

(1)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经企业方、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工代表大会。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设立分公司、分厂的企业,可以分级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通过选举和表决的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过半数同意始得通过。

(2)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3)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报告准备。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议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4)材料准备

单位行政准备以下材料:(1)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2)依法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3)上届职代会决议落实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工会准备职代会闭会期间单位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必须是书面材料。

(5)选举职工代表及审查代表资格

职代会召开前,工会应当组织好职工代表的选举,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

(6)通知开会

职代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等形式,告知每一位职工代表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同时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对已经多次讨论修改的方案草案,经工会同意,可以直接提交职代会审议。

(7)向上级工会报告

在召开职代会之前,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或填写《职代会会前情况报告表》,上级工会认为有问题的,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指导。

(8)其他工作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进行预审。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准备《民主评议表》。

职代会如审议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2.会议期间主要工作

(1)职代会预备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企业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①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②报告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况,通过代表资格确认和调整情况的报告。

③通过职代会主持人。职代会主持人由工会提名,可以是工会主席,也可以是行政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职代会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由预备会议或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会议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应到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

职代会一般议程如下:

①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②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人员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说明。

③听取工会关于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④讨论行政、工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咨询、职工代表发言等议程;可以组织职工旁听。旁听代表的数量和产生方法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旁听代表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本选区的职工代表有序表达。

⑤职代会如有安排选举或审议通过事项,应讨论通过选举办法或表决办法和监票人员。

⑥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或纪要。

凡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由职代会决通过的事项,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凡职代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在会后向职工公示。

职代会决议和纪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⑦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制订、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

⑧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⑨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⑩宣布大会结束。

3.职代会结束后的工作

(1)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①职工代表向所在选区职工传达本次职代会的主要精神,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②工会组织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③工会负责填报《职代会会后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④公示职代会审议,与工会协商一致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

(2)组织职工代表活动

企业行政会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

(3)职工代表的管理工作

①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职代会活动。

②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

③职工代表的补选。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企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或本选区、或因退休、长期病假等原因,不能履行选区职工的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按照职工代表选举程序补选。

④职工代表的罢免。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要求罢免该代表的报告。经工会同意后,及时组织原选区职工按照程序进行罢免。

(4)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重要事项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到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事项,可以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凡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工会汇总结果,在企业内公示;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职代会。

(三)参考文本

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4.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

5.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6.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7.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8.关于通过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决议

9.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

10.关于修改规章制度的要约书

11.关于公布规章制度的公告

12.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

13.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参考文本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 职代会职权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

(三)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二条 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代表。

第三条 本公司按照《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职工代表 名,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 名。

第四条 本公司以 为单位,设立 个选区。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根据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五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第六条 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

(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

(二)与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调出原选区的。

第七条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八条 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企业民主管理活动;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做好本职工作;

  (二)代表职工利益,真实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职代会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相同,为 年。公司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负责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 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公司工会、公司负责人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代会。

第十三条 职代会可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分别行使各自职责。

第十四条 凡应当由职代会选举、作出决议和通过的事项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审议的有关报告、制度和方案草案等,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第十五条 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向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的召开情况。

第四章 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商每  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约见对方。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厂务公开制度,通过下列形式向职工公开企业事务:

(一)职代会。

(二)厂务公开栏(公司网站、报刊)。

(三)

(四)


参考文本二: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参考文本三: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本办法由 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公司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三、本选区选举正式代表 名,候选人 名,差额 名。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职工必须超过应参选职工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参选的职工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职工填写选票时,对某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复印无效。

六、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参选职工半数的方可当选,如获得同意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不足应选人数时,应另行补选。

七、选举设监票人 名,由公司工会在非候选职工中提名,并公示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选举产生的结果在选区内公示。

九、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本办法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参考文本四:

职工代表选票及计票结果报告表

公司第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按姓氏笔画为序)

填票说明: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应选×名,多选为废票。同意

某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

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

在另选人姓名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

画“○”;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选票复印无效。

计票结果报告表

本选区应参选职工 名、实到参选职工 名,发出选票 张、

收回选票 张,有效票 张、无效票 张。计票结果如下(按得同意票多少为序):

工作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五:

湖州 公司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六:

湖州 公司 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本表可根据企业工作需要选择使用)


参考文本七:

湖州 公司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参考文本八:

湖州 公司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通过 的决议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正式职工代表 名,实到代表 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 草案的情况说明。对《×××决议》进行表决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 票,不同意 票,弃权 票,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 《×××决议》获得通过。

公示责任单位:

职代会(工会代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九:

湖州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会议纪要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会议室召开了 届 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 同志主持,应到会代表 名,实到会代表 名。

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审议了 (制度、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

2.

3.

现将职工代表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天。

职代会(工会代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十:

湖州 公司关于修改《 制度》的要约书

(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职工反映,本单位《 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不适当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双方就《 制度》进行协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商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协商的时间、地点:

建议定于 年 月 日,在 会

议室进行协商。

三、确定协商代表

四、请收到本要约书起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十一:

湖州 公司关于公布 制度的公告

公司全体职工: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度》已 年 月 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协商一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现予公布。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十二: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表

参考文本十三: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篇2

扬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工会应积极与行政沟通,召开职代会;职工代表所提问题属于有关工作未做细,在认真进行整改的同时,工会应会同行政共同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三)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提出。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报告准备。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提案,可以建议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材料准备

单位行政准备以下材料:(1)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2)依法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的草案;(3)上届职代会决议落实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工会准备职代会闭会期间单位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情况的报告。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和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同时必须是书面材料。

(五)选举职工代表及审查代表资格

职代会召开前,工会应当组织好职工代表的选举,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合法性。(具体要求见第四节:关于职工代表的要求)

(六)通知开会

职代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等形式,告知每一位职工代表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同时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报告、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以便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对已经多次讨论修改的方案草案,经工会同意,可以直接提交职代会审议。

(七)其他准备

在召开职代会之前,企业工会应主动向报上级工会报告或填写《职代会会前情况报告表》,上级工会认为有问题的,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指导。

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进行预审。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准备《民主评议表》。

职代会如审议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预审后,再向职代会报告。

二、职代会召开期间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职代会预备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企业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负责人主持,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

2.报告职工代表(含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出席情况,通过代表资格确认和调整情况的报告。

3.通过职代会主持人。职代会主持人由工会提名,可以是工会主席,也可以是行政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职代会如安排有选举和审议通过事宜,预备会议应讨论通过选举、表决办法,确定计票、监票人员。

(二)职代会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由预备会议或工会与行政协商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工作人员清点出席本次会议职工代表人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可以举行。

职代会一般议程如下:

1.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以及有关人员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说明。

3.听取工会关于开展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讨论行政、工会工作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职工代表咨询、职工代表发言等议程;可以组织职工旁听。旁听代表的数量和产生方法由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旁听代表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本选区的职工代表有序表达。

5.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

职代会决议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职工代表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在会后向职工公示。

职代会决议和纪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

6.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通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人员组成。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和规章制度制订、提案和合理化建议审查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工作。

7.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8.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9.宣布大会结束。

三、职代会结束后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1.职工代表向所在选区职工传达本次职代会的主要精神,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2.工会组织各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职代会交办的任务;

3.工会负责填报《职代会会后情况报告表》,于职代会闭会一周内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4.公示职代会审议,与工会协商一致的企业规章制度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

(二)组织职工代表活动

企业行政会同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检查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的落实情况;

(三)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重要事项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如遇到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事项,可以通过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凡需要职工代表评议、评估、测评和听取意见的事项,可以以各代表团(组)为单位进行,工会汇总结果,在企业内公示;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职代会。

四、关于职工代表的要求

(一)职工代表条件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职工,并正常在岗职工。

2.关心企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3.热心为职工办事,能够较为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职工代表人数

职工不足100人的企业召开职代会,代表名额不少于30名。

职工100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为40名;在此基础上,职工人数每增加100人,代表名额增加7名。

职工1000人企业代表名额为100名;在此基础上职工每增加1000人,代表名额增加25名;职工超过5000人的企业,代表名额不少于200名。

(三)职工代表选举

1.宣传发动。由工会在职工中对职代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教育职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职工代表。

2.制定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根据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按分公司(厂)、车间、班组或者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并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在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产生职工代表候选人,职工也可以自荐或竞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职工代表应当以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代表和女代表。高级管理人员当选职工代表,应将其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4.选举代表。选举职工代表时各选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到选区全体职工一半以上赞成方可当选。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

也可以由分厂、车间职工直接推选产生。

5.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会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及时责成有关选区做出调整。

6. 当选的职工代表名单应在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监督。

(四)职工代表权利

1.在职代会上享有表达权、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代会组织的职工代表学习、巡视、评议和质询等活动。

3.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五)职工代表义务

1.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的能力。

2.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管理,真实、准确、全面、理性的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带头执行职代会决议,积极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向选区职工述职,接受职工监督。

3.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六)列席代表

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由工会提名,设立少量职代会列席代表。

列席代表一般为未当选职工代表的本单位中高级管理人员、工会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参加旁听的职工,人数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列席代表在职代会上不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但经职代会主持人同意可以有发言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但可以被选为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

(七)职工代表管理

1.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参加职代会活动。

2.工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名册,并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在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时指导原选区补选。

3.职工代表的任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其任期应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4.职工代表的补选。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企业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或因退休、长期病假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本选区职工代表的职责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在本企业内调动岗位脱离原选区的,可以保留代表资格,但其原所在选区应当及时增补相应数量的职工代表。

5.职工代表的罢免。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提出要求罢免该代表的要求,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及时组织原选区职工按照程序进行罢免。

五、按期换届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工会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因企业发生某些重大变化,职代会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由基层工会写出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实施。但提前或者延期换届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六、其他

区域、行业职代会的操作参照本规程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

第一章 职代会职权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状况,听取公司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行政决定。

(三)有权对公司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监督公司依法生产经营,有权拒绝执行公司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政命令和决定。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二条 与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代表。

第三条 本公司按照《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设职工代表39名,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12名。

第四条 本公司以车间为单位,设立2个选区。职工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根据会议需要,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五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

第六条 当职工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

(一)退休或长期病假的;

(二)与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调出原选区的。

第七条 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向工会报告,经工会同意后,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八条 当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区按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补选。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以及工作机构,检查企业执行

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代会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

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技术水平和参

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

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做好本职工作;

(四)其他。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职代会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相同,为5年。公司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负责处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2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经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或公司工会、公司负责人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职代会。

第十三条 职代会可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分别行使各自职责。

第十四条 凡应当由职代会选举、作出决议和通过的事项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提交职代会讨论和审议的有关报告、制度和方案草案等,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第十五条 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向上级工会报告职代会的召开情况。

第四章  民主管理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商每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约见对方。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企务公开制度,通过下列形式向职工公开企业事务:

(一)职代会。

(二)企务公开栏(公司网站、报刊)。

(三)劳资洽谈会。

(四)其他形式。


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第二选区用)

一、本办法由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三、本选区选举正式代表 21 名,候选人 22 名,差额 1 名。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职工必须超过有选举权职工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五、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参选职工半数的方可当选,如获得同意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不足应选人数时,应再另行补选。

六、大会设工作人员6名,由公司工会在非候选职工中提名,并公示通过。工作人员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选举产生的结果在选区内公示。

八、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本办法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第一选区用)

一、本办法由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三、本选区选举正式代表 18 名,候选人 19 名,差额 1 名。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职工必须超过有选举权职工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五、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超过应参选职工半数的方可当选,如获得同意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不足应选人数时,应再另行补选。

六、大会设工作人员6名,由公司工会在非候选职工中提名,并公示通过。工作人员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选举产生的结果在选区内公示。

八、在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本办法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第一选区计票结果报告表

本选区应参选职工62名、实到参选职工 59名,发出选票 59张、收回选票 59张,有效票 58张、无效票 1 张。计票结果如下(按得同意票多少为序):

工作人员(签名):

总监票人: 总计票人

年 月 日

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第二选区计票结果报告表

本选区应参选职工 71名,实到参选职工 68名,发出选票 68张、收回选票 68张,有效票 68张,无效票 0张。计票结果如下(按得同意票多少为序):

工作人员(签名):

总监票人: 总计票人

年 月 日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关于通过《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

草案的决议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在本公司召开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正式职工代表39名,实到代表38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列席代表 5 名、特邀代表4名参加了会议。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的情况说明。一致认为决议《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结合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所制定的。是切实可行的。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 38票,不同意 0票,弃权 0票,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决议获得通过。

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10年4月28日

关于通过《员工培训及考评晋级暂行规定》

草案的决议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在本公司召开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正式职工代表39名,实到代表38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列席代表 5 名、特邀代表4名参加了会议。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员工培训及考评晋级暂行规定》草案的情况说明。一致认为《员工培训及考评晋级暂行规定》草案,既能体现公平竞争,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又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 38票,不同意 0票,弃权 0票,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员工培训及考评晋级暂行规定》决议获得通过。

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10年4月28日

关于通过《劳动时间议案》草案的决议

本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在本公司召开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正式职工代表39名,实到代表38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列席代表 5 名、特邀代表4名参加了会议。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劳动时间议案》草案的情况说明。一致认为《劳动时间议案》草案决议充分体现了发扬民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切实可行的。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 38票,不同意 0票,弃权 0票,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劳动时间议案》决议获得通过。

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10年4月28日

关于公布《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

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扬州市祥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10年4月28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自2010年5月8日起生效,现予公布。

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8日

关于公布《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

员工培训教育及考评晋级暂行规定》的公告

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

合同法》和《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扬州市祥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培训教育及及考评晋级暂行规定》已于 2010年4月28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生效,现予公布。

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8日

关于公布《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

劳动时间协商纪要》的公告

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

合同法》和《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扬州市祥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劳动时间协商纪要》已于2010年4月28日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生效,现予公布。

江苏群业电工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8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于会后一周内报上级工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篇3

长安镇东圩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教育工会教工字〖1994〗28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工作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校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与建设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审议学校提出的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教职工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

(三)商议决定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七条

校长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岗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以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为主,因本校教师人数校少,全体在职职工均列入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四)有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四)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工作机构,是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学校实行教代会和工会“两会合一”,即两会同时合并召开,选举一套领导工作机构,教代会执委会即工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开。遇有特殊情况,经学校教代会执委会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一般教师应占40%左右。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教代会执委会提出,经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得到认真贯彻,代表提案应得及进处理,贯彻处理的情况,应及进向代表组通报,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一般以学校教育工会为办事机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篇4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职工与经营者合作共事、共谋健康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和本制度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对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厂务公开具体内容。

    (三)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法律法规,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实行厂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者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根据企业的要求,民主评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的建议。

    (五)选举和确定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方代表,选举和罢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前条规定的属于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得实施。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条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按车间、科室(或者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代表由 人组成,一般不少于30人。(职工人数在一百至二百人的可按百分之十至十五,五百至一千人的可按百分之七至十,一千至五千人的可按百分之五至七,五千人以上可按百分之三至五。各企业按比例安排职工代表人数)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适合召开职工大会。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同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任期,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撤换或者替补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任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职工代表个人严重过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除外。

    职工代表辞职、自动离职或者主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其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企业不得因职工代表行使职权或者参加工会活动而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发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工人、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应当超过半数。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就企业经营管理、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围绕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确定议题。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临时或者经常性的专门小组(或者专门委员会,下同),完成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

    经企业同意,职代会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聘请非职工代表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由企业经营者、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和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情况,发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其他民主管理形式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草案,应当经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工会主席与企业经营者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

    集体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争议的处理,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工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诊断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实行厂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  车间(分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组等形式,保障职工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和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车间(分厂)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由车间(分厂)工会委员会主持。

    第二十五条  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也可以根据需要推选若干民主管理员,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制企业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代表督察巡视制度以及召开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提合理化建议,建立厂长(经理)信箱等途径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篇5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十条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x年8月1日起施行。

目的:为加强管理,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提高生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控制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从分配,遵守纪律。车间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车间,班组长必须提前10分钟到车间做生产准备工作。

二、工作时间不准闲聊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大吵大叫、嘻笑、看书、看报、听歌、打电话、玩游戏等。

三、每班工作情况必须如实上报,不得假报或虚报、少报现象,一经查实后果自负,以欺骗公司钱财定处,视情况轻重作有效处理。严重者送当地执法机关或开除处理,轻者按《工厂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工作有序,必须安全操作,保质保量和超额完成任务。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进行操作。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便改工艺,如有不按规定作业者一切后果自负。

五、团结互助,发杨团体精神,决不允许说三倒四、拉帮结伙、诽谤他人,否则按规处理。

六、严格遵守“6s”管理,即:整理、、清扫、清洁、素养、安全。

七、上班离岗管制: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和随意换工种,如有事离岗要经批准和带离岗证同时必须在《离岗登记表》上做好离岗登记如(离岗原因、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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