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及对标检查手册,供大家参考。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及 关于标检查手册(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关于标检查手册(试行)
责任 类别 序号 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关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且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敦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即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且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即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十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则》(安监总办〔2015〕27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
1.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通承担领导责任; 3.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许诺,组织制定契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 4.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签署安全目标责任书; 5.安全投入有效实施情况; 6.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7.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8.主要负责人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9.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查 文件:
1.“党政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形成记录文件; 2.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或纪要; 4.安全投入台账; 5.领导干部带班记录及考核记录; 6.主要负责人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履职记录; 7.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记录文件。
询问 :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2.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情况和做法。
责任 类别 序号 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 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需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关于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1.主要负责人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任职半年内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关于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按规则每年组织并且参加再培训。
查 文件:
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培训档案。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且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损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并且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治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1 号)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企业负责人直接组织救援抢救,妥善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依照规则的报告时限、内容、方式等要求,即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4.企业负责人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健全事故登记和处理档案,如实记录各类事故事件真实信息。
查 文件:
1.应急预案、事故台账、调查处理记录、事故调查报告。
2.企业制定的事故报告工作制度。
询问 :
企业负责人是否熟悉应急预案,了解事故报告职责、时限和内容。
安全生产 管理机 构 及管理人4 必需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则》(安监总办〔2015〕27 号)
设置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或组长。
查 文件:
1.安委会或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2.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图。
责任 类别 序号 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 员 的 责任
5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前款规则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1.按规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按规则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查 文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文件; 2.注册安全工程师聘任文件;
安全生产 管理机 构 及管理人员 的 责任
6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敦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即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犯操作规程的行为; 7.敦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1.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3.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查处“三违”,敦促落实整改措施。
查 文件: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2.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记录文件; 3.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方案; 4.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三违”查处履职工作记录。
询问 :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了解《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则的安全职责; 2.各级管理人员关于各自职责是否清楚。
责任 类别 序号 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 7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工作条件,并且赋予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考核中的“一票否决”权限;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依法得到保证; 5.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书面告知安监部门。
查 文件:
1.赋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权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记录;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文件。
询问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待遇保证情况。
安全生产 管理机 构 及管理人员 的 责任
8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关于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安监总局44 号令 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厅宣教〔2015〕94号)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任职半年内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关于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3.按规则参加每年再培训。
查 文件:
1.安全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培训档案。
2.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档案; 3.现场抽考。
责任 类别 序号 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 9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关于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关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即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即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则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即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即时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1.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明确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
3.关于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且关于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4.关于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5.事故隐患按程序依法报告处治。
查 文件:
1.安全检查计划; 2.各种安全检查表; 3.安全检查台账记录; 4.隐患整改通知单; 5.隐患报告处治记录。
企业的责任
10 生产经营单位必需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则,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七条 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查 文件:
1.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且定期更新记录;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应急救援及报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内容); 4.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实施记录
责任 类别 序号 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 及达标情况。
11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则》(安监总办〔2015〕27 号)
1.制定安委会和各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定主要负责人、一切领导班子成员、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 4.关于企业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奖惩。
查 文件:
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2.考核、奖惩决定文件,及奖惩兑现情况。
现场检查 :
财务记录、行政文件。
1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且关于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四十四条 1.安全投入保证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责任;
2.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则,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3.依照国家及地方规则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4.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查 文件:
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询问 :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 :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与台帐记录。
责任 类别 序号 主体责任内容 法律法规依据 检查要点 检查方法 企业的责任
1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于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限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