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社会或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税收政策手段,调参市场经济主体的物质利益、给以强制性刺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市场机制运行的一种经济活动及其准则。税收政策的实施过程是由政策决策主体、政策目标、政策手段、目标和手段之间,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税收政策培训心得体会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税收政策培训心得体会3篇
税收政策培训心得体会篇1
政策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政策理论学习心得体会
政策理论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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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性
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政策理论学习,是发展经济的需要,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通过学习使我深深地懂得,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够有力地促进各方面工作的进步。
二、不断地加强学习,对今后工作的指导意义
1、是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质的需要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农村工作全部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为党的事业尽快培养一批政治合格、立场坚定,具有大局意识的党员干部。作为新时期的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深知自己的责任,学习党章,学习党的两个条例,不断地熟悉党的工作,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水平,用党的理论去分析与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更好地为人民致富服务。
2、是树立正确的“三观”需要
“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是“三观”
教育的基本内容,树立“三观”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永保党不褪色,战胜一切困难的法宝,是我们共产党人的本质所在。淡泊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为政之道。
3、是加强班子建设的需要
人民群众认识共产党人,就是从我们基层班子党员干部的身上来
认识。基层党支部班子担负着传达党的政策,带领人民共同致富的责任,这就要求基层党支部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通过不断地学习,增强我们一心为公,一心为民的信念,廉洁奉公,体察人民群众的疾苦,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为民办实事,求真务实,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为人民选准发展致富的路子。
4、是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维连的需要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这也对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5、是增强创新、发展观念的需要
市场是一双无形的手,市场经济是对市场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是开放竞争、优胜劣汰。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学习,掌握先进的管理方式,捕捉市场信息,从而指导生产,减少因决策失误而给人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加快*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立足于本地实际,求真务实,大胆创新,谋求经济快速发展。
三、基层党员干部如何加强学习
1、端正态度,大兴学习之风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端正学习态度,珍惜每次学习的机会,遵守学习纪律,做好笔记,认真写好心得体会,平时也要加强各方面的学习,进行自我完善。
2、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
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更好地用于实践,我
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把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实现好。学习法律知识就要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把依法行政渗透到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
政策理论学习心得体会
石燕桥镇桐梓园村主任郑权
为基层工作者,要有扎根基层的决心,将基层工作视为当代改变农村贫困面貌的革命工作。通过这次学习,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不断提升自身政治修养,坚定为群众服务的思想理念,做好扎根基层的思想信念。农村,是锻炼人才的广阔天地,特别是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在农村中工作,学习群众的语言,学习群众的思想,学会和群众沟通,学会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工作,和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做群众的贴心人,将农村作为展示自身水平的广阔平台。同时,基层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在群众的形象,做好基层工作,做好民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惠民政策,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利益着想,为百姓出谋划策,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建设富裕和谐新农村,树立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良好映象,是保持我党执政党地位的重要举措。本着一切为了群众,为了群众一切,为了一切群众的坚定信念,积极投身农村工作。一,及时宣传方针政策,传达文件精神,要让各级各部门的资农惠农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到村,到户。让百姓了解,知晓我党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二,了解社情民意,主动帮助群众,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定期不定期走访群众,了解并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三,积极普及法律常识,减少群众法律盲区,由于群众受教育程度低,基本法律知识不健全,在农村,群众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较多情况下由主动
变被动,不但不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出现违法行为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显得十分重要。
总之,通过这次政策理论学习,使我对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有了比较系统而全面的理解,使我思想觉悟上有了更深一层次的提高。今后,我会更加认真地学习党的政策理论知识,以身边党员同志为榜样,在日常工作中,不去计较个人得失,真正做到无私奉献。想别人所想,急别人所急,向身边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此外,我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便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我要把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虽然现在我还没有加入党组织,但是我会时刻以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勤奋学习,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勤奋工作,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坚持“两个务必”,为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的行列而不懈努力!
篇二:形势与政策学习心得体会
形势与政策学习心得体会
“形势与政策”课是一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高校培养目标为依据,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紧密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对大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通过对“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我对国内外的时事有了更加全面、具体的了解和认识。
中国面临的当前国际形势总体和平,呈现缓和与稳定的态势。世界各大国不断因时因势就其对外政策进行战略性调整,深刻影响了国际关系和国际格局的重新塑造。传统大国实力此消彼长,新兴大国迅速崛起。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的道路,这个原则立场一直没有变化。从目前主要的外交关系来看,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是中俄关系。中俄助推国际格局多极化,成为新兴大国合作的典范。两国目前已经几乎解决了所有最重要的问题,包括最复杂的边界问题,两国在双边关系和全球事务中都拥有广泛一致的核心利益。
二是中美关系。中美竞争与合作并存,新型大国关系好事多磨。随着中美实力差距缩小,双方战略竞争更趋激烈。虽然中美之间的分歧总在干扰合作,但并未改变两国全方位交往与合作的大局。
税收政策培训心得体会篇2
【招商引资内参导言】 在各地政府与企业的热切期盼中,昨日晚间,国务院发布了25号文《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去年62号文涉及问题给出了回应。这是62号文之后,中央层面正式公布的首个权威性文件解释,招商引资内参(微信号zsyznc)选取国务院发布的25号文全文,并第一时间听取专家解读,可以说这个通知的出台等于在经济下行期间,默许和认可招商引资做法,而企业将获得更多优惠政策谈判空间。
【招商引资内参正文】 昨日晚间,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发出通知,内容共五条,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发〔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就《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二、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三、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四、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国务院 2015年5月10日 对于国务院最新发布的25号文,一位财税人士告诉我们,前三条基本就是把以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一个合法化,以前享受的以后还可以享受,“以前没有上台面的,摆在了桌面上”。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都放宽了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门槛,现在地方的自由裁量权或者自主权越来越高,而且税企之间就税款入库时间获得了更宽松的沟通或者协商的空间。 对于第四条,“这也就是要求地方政府在对企业实行先征后返的规定没有原来62号文那么严格,回到了以前。”上述财税人士告诉我们。 相关财税人士告诉我们,暂停之后,再启动就比较困难了,而这个文件出台之前是有征兆的。 他所说的征兆是指的在2015年两会中,四川省省长魏宏认为清理税收优惠改革措施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一刀切”的情况,并导致许多投资项目面临停滞困境。 当时在四川代表团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布置国办负责人:“你们会后要就这个问题立刻与财政部门进行对接,要正确理解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这个文件。” “首先优惠政策是有的。特别是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就是有的。”李克强强调,“所谓要清理的,是指那些不合法的、不合理的、形成恶性竞争、不正当竞争的一些所谓的优惠政策。” “这个问题要根据原则主要应由地方来把握。我相信地方政府特别是西部地区的政府,自己是有这个鉴别能力和把控能力的。”李克强再又一次提醒相关人员,“这是一个大的原则:主要由地方政府特别是西部地区自己去把握、甄别。”
上述相关人士告诉我们,这个通知的出台等于在经济下行期间,对于招商引资的做法默许了,认可了。而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选择优惠更大的地区,和地方政府有了更大的沟通空间。
税收政策培训心得体会篇3
民办培训机构税收政策汇总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增值税
(一)学历教育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因此对于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注意,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二)教育辅助服务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非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四条规定,对于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其他税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四条第十四项再次明确,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三)契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综上,增值税,对于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非学历教育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于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其他税种,对企业办的各类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